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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及聆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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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诉讼发生于申请人和移民局之间,通常分为上诉及聆讯。上诉是对移民局的否决向移民及难民局或向联邦法庭提出反对意见的过程。聆讯是指对移民局上诉个案的听证,例如采信听证及拘留复审。上诉和聆讯分为如下类别: 移民局的否决直接影响到移民或难民的申请,对于移民局的否决,可以向移民和难民局所属的移民上诉部门申请上诉。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般情况下的上诉要求在接到否决通知的30天之内提出上诉,因此尽快提出上诉并行使上诉的权利是很重要的。 如果您自己有问题要提出上诉或您对上诉有其他的问题,请联系我们。 <返回> 对任何政府官方的否决都可以向联邦法庭被提出司法复核。比如说,海外移民官拒绝签发签证的决定,移民及难民局拒绝申报移民的决定,都可以申请重新审理。这意味着法庭可以复查这些决定是否是合乎法律准则的决定。如果法庭认为这些决定不合规则,这些上诉案件将会要求重新审理并作出新的合理决定。此类向联邦法庭的上诉,在加拿大境内的案件通常要求在收到拒绝通知的15天内提出上诉,境外的案件要求在收到拒绝通知的60天内提出上诉。因此,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出上诉的决定非常重要。 <返回> 某些外国人,包括暂居者或永久居民,有可能在法律意义上不允许进入加拿大。这类人包括触犯过严重刑事罪行的人,没有完成刑事判罚的人,或者向移民机构提供过虚假材料的人等。若移民局对此有任何怀疑,就可能要求在移民部门或移民及难民局采信听审。此类听审的目的是要确认这些人是否不允许进入加拿大或要其离境。听审中要求他们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其进入或停留是合理的。一旦发现某人的不被采信便会发放遣送令要求离境,某些情况下可以其被遣送的理由向联邦法庭提出上诉。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采信听审的程序,请联系我们。 <返回> 再某些情况下,如果认为某些人会涉及到公众的安危,或对某些人的身份有所怀疑,移民局会拘留这些外国人,也包括暂居者或永久居民。被移民局拘留的人要在拘留核查听审中提供能够证明他们应被释放或有条件保释的证据。这种听审在移民部门或移民及难民局进行。若是第一次被拘留,会在48小时后进行拘留复查听审,如果此次庭审不允许释放,那么下次听审会在7天以后。此后,每30天都会有一次听审。每次听审,法官一定要审查全部的证据方可对其应否释放做出新的决定。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有关拘留审查方面的信息,请联系我们。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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